“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”,即原“劳动监察年审”。1993年劳动法出台后,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,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,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监察的一种执法形式。根据2013年修订颁布的《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,“劳动监察年审”名称变更为“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”。名称变更后,审查的内容保持不变,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劳动合同的签订、履行情况,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情况,工资支付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工情况。通过审查,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,纠正用工中存在的问题,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