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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(20260133号)

来源 :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:2026-04-23 13:18:18 【字体:

重庆中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

本委于2026年02月12日受理你单位职工马永莲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,并依法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《劳动能力初次(复查)鉴定结论书》(贵阳市鉴字DJ202601137)及《停工留薪期(含延长期)初次确认通知书》(贵阳市鉴字TG202600767)。经鉴定马永莲的鉴定结论为:伤残九级。马永莲的停工留薪期为:自受伤之日2024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,共计270天。

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,且无法联系你单位,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。

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。
    特此公告。


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

2026年04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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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(20260133号)

信息公告 2026-04-23 13:18 来源 :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重庆中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

本委于2026年02月12日受理你单位职工马永莲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,并依法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《劳动能力初次(复查)鉴定结论书》(贵阳市鉴字DJ202601137)及《停工留薪期(含延长期)初次确认通知书》(贵阳市鉴字TG202600767)。经鉴定马永莲的鉴定结论为:伤残九级。马永莲的停工留薪期为:自受伤之日2024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,共计270天。

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,且无法联系你单位,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。

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。
    特此公告。


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

2026年0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