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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(20250017号)

来源 :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:2025-02-11 11:24:22 【字体:

贵州黔安宇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:
    本委于2024年10月23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周永刚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,并依法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《劳动能力初次(复查)鉴定结论书》(贵阳市鉴字DJ202500160)及《停工留薪期(含延长期)初次确认通知书》(贵阳市鉴字TG202500095)。经鉴定周永刚的鉴定结论为:伤残十级。周永刚的停工留薪期为:自受伤之日2023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,共计60天。

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,且无法联系你单位,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。

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。

特此公告。

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

2025年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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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(20250017号)

信息公告 2025-02-11 11:24 来源 :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贵州黔安宇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:
    本委于2024年10月23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周永刚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,并依法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《劳动能力初次(复查)鉴定结论书》(贵阳市鉴字DJ202500160)及《停工留薪期(含延长期)初次确认通知书》(贵阳市鉴字TG202500095)。经鉴定周永刚的鉴定结论为:伤残十级。周永刚的停工留薪期为:自受伤之日2023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,共计60天。

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,且无法联系你单位,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。

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。

特此公告。

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

2025年2月11日